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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被行政拘留,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?
发布日期:2016-02-17     发布者:蓝海股份     浏览量:11491

【案情简介】

 张某是某公司员工,合同期内因在社会上打架斗殴,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。该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,立刻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。张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于是申请劳动仲裁。

【争议焦点&裁决结果】

本案的争议焦点:企业员工被公安机关拘留,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?

张某认为,自己被行政拘留并没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,更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,公司不能随意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。

公司认为,张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,影响公司形象,不适合继续留用,于是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。

仲裁庭审理过后认为,企业不得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。张某被行政拘留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,该公司不得以张某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但可以在张某被拘留期间中止劳动合同,无须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合同义务。

【案件评析】   

 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……
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公司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,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取的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6款规定,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,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然而,根据有关规定,“被追究刑事责任”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,包括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及缓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(死缓)等。而本案中,张某是因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而被行政拘留,未达到“被追究刑事责任”的严重程度,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
进一步分析,根据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劳部发[1995]309号)第28条规定: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、拘留或逮捕的,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,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。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,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。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,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,可由其依据《国家赔偿法》要求有关部门赔偿。该公司虽然不能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,但是可以在张某被拘留期间中止劳动合同,无须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合同义务。

(文章内容有删改,转自华律网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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